一查就露馅儿!
据最高检消息,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吕洪民等3名厅官被提起公诉。
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洪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,吕洪民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、副院长(副厅级)。是涉嫌受贿罪,这让我看到以后不禁出了一身冷汗 。
法院是老百姓追求公平的地方 ,当我们在社会上遇到不公,或者是生活中存在争议,而无法通过自行调节解决的时候 ,第一想到的就是通过法院来依法解决 ,法院主持公道的人 ,如果都腐败成这个样子 ,我们老百姓还有讲理的地方吗 ?
吕洪民身为法院的副院长 ,掌握着决定公平的执法权 ,自己在工作岗位上还受贿,可见在他受贿的同时 ,能够造成多少不公平的案子。
目前,检察机关已经对吕洪民起诉 ,法院还没有进行审理 ,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位副院长受别人行贿于他的目的是什么 ?可能有两种原因 :一种是下属行贿,为了升官发财 ;另一种是,案件的当事人为了颠覆公平判决,花钱摆平法院 。
不管这两种是哪一种行贿的目的,都会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有直接的影响,花钱买官无非是想捞更多的钱,没有任何一个下属是为了主持公道才去花钱买官的,他们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作为了一种生意投资,想通过行贿买官,换取更大的个人利益 ,他们一旦得逞,将会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危害,直接威胁着公平公正的判决 。
如果吕洪民的受贿来自于当事人,他所插手的案件绝对不会有公平的判决 。坚持争取公平的人 ,决不会再去花钱颠覆判决 ,因为他本身就有理,不需要走弯道就可以使对方败诉 。
只要是对法官行贿的人 ,他们都是缺失法理的一方 ,行贿的目的就是让受贿人制造冤假错案,用金钱买通法官,干扰公平的判决 。
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洪民的时候,在诉讼中指控 ,被告人吕洪民在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案件办理、业务承揽、职务调整或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、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从检察机关的公诉上我们可以看出,吕洪民的犯罪事实涉及到了我在上面提到的两种现象 ,他全部占完了 。也就是说,吕洪民在任职期间,只要他能管到的地方都参与了腐败 。尤其是在案件办理中的受贿,不知道给社会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 。
一个掌握着执法权和判决权的法官 ,无视宪法的公平实施,以身试法 ,收钱卖法,他是否曾经想起过那些受冤的人 ,在得不到公正判决的痛苦?社会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官,才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不公 ,让有些当事人因没有得到公平的判决而走向极端 。
社会上有不少人利用极端的方式对社会产生报复,自从有了网络以后,我们对这些事情已经屡见不鲜。有些网民经常会痛诉那些走极端的人,说他们自己绝望为什么还要去坑害别人 ?其实 ,很多走极端的人都是因为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 ,遇到了像吕洪民这样的法官,上告无门才走向了极端的路 。
吕洪民这样的法官 ,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远远比他受贿罪大的多,他因受贿给社会制造的不稳定,才是他最大的罪 。因此 ,因枉法被起诉的吕洪民应当再加一条罪 ,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身为一名法官,如果不能秉公执法,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给社会制造更多的矛盾 。老百姓有事能够走向法庭,都是抱有能够在法律框架下享受公平,一旦遇到了吕洪民这样的法官 ,希望就会破灭 。
如果我们的法官们都能够秉公执法 ,整个社会就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,失去了法律的最后一道屏障 ,没有人能够幸免 !
另外,吕洪民还有权色交易,这一点在公诉中并没有提到,我是从以前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中获悉,可能是不想让知道谁和他性交易了,官员只要腐败,他们说不说我们都知道会有性交易 ,因为权利不仅仅可以捞钱 ,还可以滋阴壮阳,是目前地球上最好的保健药。
希望那些还没有被揪出来的枉法法官,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,立即悬崖勒马 ,与宪法上所写的法条相向而行 ,否则 ,将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,如果再一意孤行,我们老百姓是不答应的 。
大连网民晒隔离14天的费用,官方公布的核检60元/次,为什么要收取隔离人员160元/次?
被警察连开4枪致残,儿子长大后多年申诉无果,刀捅4名法官,判死缓!
(关注分享精彩文章)